2024临港新片区购房政策
按照国家战略部署,临港新片区将从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力争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在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实施贸易自由便利和人员自由便利、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打造国际创新协同区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探索。 目前临港新片区购房政策:
一、人才引进
1.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含),可以先落户再工作。
3.海外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才,45周岁以下(含),可以先工作后落户。
4.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在工作地申请落户。
5.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专家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6.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参照执行。
7.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可享受本市相关待遇。
8.可在临港新片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具体按照《上海临港新片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二、普通人才购房
1、购房资格:无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居民家庭,包括未婚居民、离异(丧偶)或离异后独居(享受特殊待遇)的居民家庭。
2、人才认定:临港新片区人才认定标准为: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
3、购房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购买1套。
4、购房价格:根据房源情况,人才安居型商品房、商品房按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销售价格;租赁型人才公寓按同地段同品质租赁型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50%确定销售价格。
三、企业人才
1、在新片区范围内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购买首套住房时,不受区域经济适用房最低购买面积标准限制。
2、人才公寓优先保障新片区企业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对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经认定可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企业自用人才公寓,在企业申请购买时不受区域经济适用房最低购买面积标准限制。
3、对重点发展产业、紧缺人才集中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实行优先购房政策。对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B类人才,不受区域经济适用房最低购房面积标准限制。
编辑者: wyl